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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泰山区“1+3”模式全面优化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7-04 】 【选择字号:

山东泰安泰山区聚焦镇(街道)综合执法“多头执法、权责不一、两张皮、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创新举措,精准发力,瞄准“1”个突破口——“理”,通过“3”个优化路径——“建、管、赋”,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解决派管矛盾,基本构建简约高效、权责明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1+3”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模式,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一是“理”,即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属地管理。目前,区综合执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司法等7个部门派驻镇(街道)机构共40个,为全面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机制体制创新,强化镇(街道)委在基层治理中的领导地位和统筹协调能力在前期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并印发《关于优化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区直部门设在镇(街道)的派出执法机构,除上级明确要求外,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业务工作接受派驻单位指导和监督,日常执法活动以镇(街道)管理为主。同时,提高职能部门派驻镇(街道)执法人员的比例,执法力量尽可能向基层倾斜,增强基层执法合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二是“建”,即建设实体化平台,提高执法效能。镇(街道)直接面对居民、联系群众广泛、回应诉求快速的优势,在镇(街道)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作为综合执法平台,与派驻机构联合办公,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派驻辖区内的部门执法力量,建立在镇(街道)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下的部门、镇(街道)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以镇(街道)为指挥平台、职能部门高效履责的工作合力。镇(街道)工负责同志兼任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区直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兼任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副主任实现了一镇(街道)一个平台、一支队伍管执法。 

  三是“管”,即加强协管员管理,优化执法力量。定整合规范基层协管力量指导性文件,按照试点先行、分类分批实施的思路,建立区级部门招录培训,遇到重大或应急任务时由部门、镇(街道)统一调配使用的协管员队伍管理机制。区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各自业务需求,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镇(街道)对各类协管员进行岗位整合、统一调配,并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加强协管员队伍管理,逐步完善人员招录、使用、培训、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等配套政策,进一步优化结构、强化能力。

 

  四是“赋”,即推进赋权扩能,推进科学发展。一方面,对派驻单位的人员管理,由区直主管部门和镇(街道)共同管理,职能部门对镇(街道)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要事先征求镇(街道)党(工)委意见,听取镇(街道)意见建议;对涉及本镇(街道)辖区范围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征求镇(街道)意见建议;下沉资金、下沉人员的统筹管理由镇(街道)会同职能部门统一指挥调度;对区职能部门派驻镇(街道)人员实行单独考核,由派驻部门和镇(街道)共同负责,加大镇(街道)考核权重。区职能部门要支持、保障镇(街道)充分行使统筹管理权,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要主动接受镇(街道)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另一方面,完善镇(街道发展综合考核体系,职能部门不再单独考核健全区直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将职能部门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属地管理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街道对区级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并赋予一定比例的权重,同时作为干部人事任免、调动、奖惩的重要依据。 

 

  通过优化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改革,有效解决了部门有执法权“管得了看不到”,镇(街道无执法权“看得到管不了”的矛盾,让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在第一时间被发现、第一时间被处置和解决,大大提高了执法效能,降低了城市治理成本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