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福建漳州市编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要求,“五抓”并举不断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是抓日常监督。将监督检查置于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全过程,协同有关科室通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机构编制年(季)度统计、事业单位登记年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等途径,对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数额和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实现管理效能的最大化。
二是抓事前监督。对各单位申报的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等事项,及时安排业务科室进行实地调研,全面了解情况,经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后,提出初步意见。凡研究机构编制相关事项都要求监督检查科科长列席主任办公会,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予以纠正,并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政策依据,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三是抓专项监督。结合监察体制改革、环保体制改革、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等专项改革,坚持“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增减平衡、分级负责”的原则,将监督位置前移,全程参与,时时跟踪,变被动为主动,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确保全市机构编制总量“两个不突破”。
四是抓联合监督。认真落实《漳州市机构编制核查管理办法》,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的配合协作,联合开展综合性督促或专项检查,形成机构编制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套联动的工作机制,凝聚督查合力,促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五是抓公开监督。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在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原则和审批程序等情况下,对机构编制管理政策、程序、内容等通过政务公开栏、门户网站等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开通机构编制“12310”举报电话和设置网上“12310”举报信箱,对机构编制工作实行全方位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