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指出编制使用核准坚持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结构合理、科学用编;突出重点、人才优先的原则,凡机关事业单位职能弱化、人员结构不合理、体制建制面临调整等,不予安排使用编制。每年10月份,各部门上报下一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下达后,原则上当年度不作调整和追加。机构编制部门审定的编制实名制信息数据,作为财政部门核拨预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