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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常熟市“四向发力”深化交通综合执法改革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03-13 】 【选择字号:

  近年来,江苏苏州常熟市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从优化体制、规范管理、固本强基、融合创新四方面发力,构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新格局,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优化体制机制,实现执法监管“统分结合”。整合运政、路政、航政、港政、地方海事和交通工程质量监管等领域行政执法职能,组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局队合一”。推动资源力量下沉,将90%人员集中到执法一线,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按照“有统有分”原则,在不同执法领域设置不同执法中队,同一领域分片区开展执法工作,解决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等问题。设置火车站执法中队及超限治理[1]执法中队,强化重点环节执法监管。

  加强队伍建设,实现规范管理“内外兼顾”。制定完善内部管理、执法规范制度,定期进行案卷评查,提升案卷制作质量,上年度共审核重大案件185起、公示处罚案件742起。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稽查及作风督查,规范执法队伍执法行为,树立良好执法形象,上年度开展5次内部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通过民意收集、投诉举报、信访反映等方式,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及整改清单,确保立查立改、深查实改,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坚持固本强基,实现基础建设“一体完备”。树立规范化建设理念,统一执法场所外观及标志标识,建设党风廉政文化、法治文化阵地,严格落实政务公开、执法公示要求。推进智能化装备应用,配备单兵智慧执法终端、4G执法记录仪、车载终端等设备,增强态势感知和分析处置能力。研究制定基层站所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细化标准举措,努力打造兼具执法、服务、宣教和应急等功能的综合性基层示范站所。

  深化融合创新,实现业务工作“多维发展”。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行政检查、行政处罚、非法营运与超限超载治理的“一网统管、一体决策”。构建信用监管机制,将执法结果推送至审批及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情况,科学调整执法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探索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合理制定联合检查计划,上年度共开展联合检查61次,有效减少重复执法,提升执法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