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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三重”举措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03-05 】 【选择字号:

  近年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通过重塑业务体系、重整执法力量、重构治理方式,实现全区14个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基本形成职责清晰、队伍精简、机制健全的基层治理模式。

  重塑业务体系。一是精简执法队伍。横向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将部门执法队伍从13支整合为8支,即“1支综合执法队伍+7支专业执法队伍”,撤销区级民政、林业、劳动监察、水利监察、建设稽查等执法队5支。二是盘活编制资源。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结合执法事项划转数和具体工作量等,科学调剂人员编制,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实现执法编制和人员“双下降”。三是优化基层结构。组建由“综合执法+专业执法+乡镇(街道)执法”人员构成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5支执法队下沉5个街道,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6支中队下沉6个乡镇,11个乡镇(街道)成立综合行政执法队。

  重整执法力量。一是市属街用。推动市级执法人员跨层级下沉街道,下移执法重心,打造“金字塔型”执法队伍。二是县属乡用。推动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区级部门执法人员下沉乡镇,实行“县属乡用共管”。截至目前,区级执法力量已下沉至9个乡镇,下沉比例为62.1%。三是镇街赋权。破解基层治理“看得见、管不着”难题,规范下放赋权事项,将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执法事项交由乡镇(街道)行使。截至目前,以城区5个街道及2个中心镇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分别为660项、274项。

  重构治理方式。一是完善指挥体系。创新现有“委托查+云协助”执法模式,推进“综合查一次”迭代升级,推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室实体化运作。二是强化属地管理。按照“双重管理、属地为主”原则,出台加强行政执法改革下沉人员管理的实施意见等配套制度23个,赋予乡镇(街道)考核管理权、推荐提名权、反向否决权等权力,提高乡镇(街道)管理主动性。三是夯实法治基础。以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改革为契机,新建15个合法性审查中心,保障行政执法工作高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