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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北市委编办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所涉机构编制调整工作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3-17 】 【选择字号:

       根据中央和安徽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精神,淮北市委编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调研、科学谋划、统筹实施,全面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所涉机构编制调整工作。

  一是调研论证。市委编办会同市司法局成立专题调研组,深入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复议案件较多部门,全面了解近5年行政复议工作,掌握复议案件数量、涉及领域、难易程度、改革后工作增量和机构编制现状等。在调研论证基础上,向市委编委提出机构编制调整建议。

  二是职责整合。市政府作为市本级行政复议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市政府派出机关、市政府部门及派出机构、下级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市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市司法局依法办理市政府行政复议事项。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市本级其他政府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工作职责。

  三是机构调整。按照行政复议与应诉职责分离、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职责与监督管理职责分离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优化司法行政部门内设机构,市级调整设置行政复议综合科、行政复议科、行政应诉科等,县级调整设置行政复议与应诉办公室。同时,通过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办案团队等方式,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

  四是编制保障。在人员编制配备上,从原承担行政复议任务较重的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划转5名行政编制至市司法局,调剂充实专职行政复议人员;配备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市政府行政复议应诉服务中心)行政复议辅助人员;支持司法行政部门补充法律专业人员,加快打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队伍。

  五是上下联动。加强对县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统筹指导和审核把关,指导县区委编办结合实际,优化复议机构设置,通过内部挖潜、统筹调剂等方式加强人员编制力量,确保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人员配备与工作实际相适应,实现市县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同部署、同推进、同完成。